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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是否適用專屬管轄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是否適用專屬管轄,關鍵在于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是否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涵和外延是以司法解釋為判斷標準,還是以法院的規范性文件為判斷標準。
一、問題提出
北京A公司中標海南省??谑泻_吂珗@建設項目后,將海邊公園的園林建設部分工程以勞務分包名義轉包給江東B公司,雙方簽訂了《海邊公園建設項目園建勞務分包合同》,約定:1、B公司包工包料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2、因合同履行產生糾紛的,由A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3、其他事項。
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A公司拖延結算,B公司擬提起訴訟,由北京法院管轄還是??诜ㄔ汗茌??
二、常見觀點
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案件管轄,司法實踐中常見以下兩種觀點:
(一)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屬于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不包括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應按普通合同糾紛案件處理,不適用專屬管轄。
(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合同履行產生糾紛的,應適用專屬管轄。
三、法律分析
根據前述兩種觀點分析,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是否適用專屬管轄,關鍵在于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的性質如何認定。
(一)名為勞務分包實為工程轉包、分包的,應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處理,適用專屬管轄。
具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的承包人承接工程后,為了逃避政府對轉包行為的處罰,往往以勞務分包名義將工程轉包、分包給具有合法建筑施工勞務資質的單位。此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實質上是建設工程轉包、分包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建設工程轉包、分包合同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疇,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調整,工程轉包、分包引起的糾紛當然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名為勞務分包實為工程轉包、分包的,應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處理,適用專屬管轄。
(二)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清包工)屬于建設工程分包合同,仍應適用專屬管轄。
1、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應適用專屬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
根據前述司法解釋規定,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已經納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調整范圍,應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適用專屬管轄。
2、根據施工合同內容應適用專屬管轄。
事實上,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包含了施工勞務,施工單位將施工勞務分包給建筑勞務企業后,由建筑勞務企業承擔施工單位的部分施工任務,即建筑勞務企業實質上履行了施工合同的(施工勞務)部分內容,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應按施工合同處理。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仍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應適用專屬管轄。
(三)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是否適用專屬管轄不應以《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為判斷標準。
司法實踐中的不同觀點,主要爭議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是否等同于《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筆者認為:前者為司法解釋,其規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之內涵與外延,應按照同位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確定;后者為法院系統內部的規范性文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第四條規定:“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不屬于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的范圍。
因此,管轄權異議裁判文書應當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為依據,確定是否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確定是否使用專屬管轄。
(四)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適用專屬管轄更利于案件審理。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糾紛主要涉及勞務費計算,計算要素包括單價和工程量。單價在合同約定不明時往往參考當地工程定額或市場信息價,工程量往往根據施工圖、竣工圖、現場勘查進行鑒定,當施工圖、竣工圖缺失時,還須向當地有關單位調取?;趩蝺r、現場勘查、調取證據等考慮,施工勞務糾紛適用專屬管轄更利于案件審理。
四、結論意見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以及便于案件審理的現實需要,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應適用專屬管轄,名為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實為工程轉包、分包合同的,更應適用專屬管轄。
五、實踐意義
1、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由起訴,爭取管轄權,以便利本方訴訟或案件審理。
2、合同審查中,應注意管轄約定條款,以免誤導當事人,耽誤糾紛解決。